韦荣奎,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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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规则主要包括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最佳证据原则和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那么,最佳证据规则概念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如何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解呢关于最佳证据规则概念是什么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的将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详细且明了的介绍。
最佳证据规则概念是什么
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需要对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认证,以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证据。但是,行政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获得材料虽然都具有“三性”,但它们之间可能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此时应当如何确定哪些证据可用呢最佳证据规则,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规则。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就数个证明同一事实并都具有证明力,不同证据证明了相反的事实主张的情况下,有关各个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所作出的认定规则的规定。其实质内涵是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取能够寻找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证明。目前,法律、法规对最佳证据规则无明确的规定,但最高院在行政证据规定中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参考适用。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明的效力,可按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部门以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证据。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它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书证的原件、物件的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它部门的鉴定结论。
5、 司法机关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它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在行政程序中,可理解为办案机关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它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力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在行政程序中,可理解为在听证程序中,亲自参加听证人员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未亲自参加听证人员作证的证人证言。因为在听证过程中,证人的证言要经过质证的,其可信度更高。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的证明力效力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最佳证据规则也就是在不同证据相互矛盾的时候,确定出的那个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看了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啦。如果对于最佳证据规则概念是什么仍有疑惑,的律师们将十分乐意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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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诉讼证据而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有一种就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当事人在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时,肯定都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那到底收集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集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事项
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 事、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而比较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而且陈述人能在司法人员和有关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
2、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言词证据是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映像和记忆的反映,它一般要经历感受、判断、记忆、复述几个环节,在这几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使言词证据虚假或失真;而且还受到言词证据提供者是否愿意如实提供证据的影响,如胨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有可能使陈述人有意作虚假陈述。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都与诉讼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有可能使陈述人故意作不实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证人个人的品质,或者受到威胁、利诱等外界影响而作虚假证言。鉴定人亦存在同样的总是,故对言词证据必须慎重,不可轻易相信。
二、收集实物证据注意事项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 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 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只要涉及到言词证据的收集,那么最好是多注意一下上述介绍的收集言词证据时的一些事项,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收集而来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不会法院采纳,这对当事人来讲肯定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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