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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公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韦荣奎,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又可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所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体现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犯罪,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公诉案件的相关法规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相关知识:


公诉案件的范围


  在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了以上情况,都是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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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在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进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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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八条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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