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死刑知识
文章列表
死缓与死刑有何区别 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个什么意思

 韦荣奎,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冠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缓与死刑有何区别

一、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主要有:

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二、死缓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对比了死缓与死刑之后,我们发现这二者之间主要是在四方面有不一样的地方,包括适用前提、执行方法、考验期限以及法律后果。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个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个什么意思

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一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所以,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的意思是针对一些特别罪名的罪犯和累犯,在死缓期结束后,变为无期徒刑,是不能随意减刑,除了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减刑。

死缓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是对一些特殊罪犯的规定,这也是为了显现出刑法处罚的公平公正。死缓制度是人性化的一种表现,符合刑法的发展规律。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到咨询专业的律师。


来源: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Tags: 死缓与死刑有何区别,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个什么意思


韦荣奎——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1850771227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5077122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